巧克力用“粪豆”商标,可菲可梵公司被罚1万元

阅读:174 2025-02-21 14:32:19

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守护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典型案例,包括可菲可梵(上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将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作为商标使用案。

2024年2月,松江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相关线索,查见可菲可梵(上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生产一款名为“粪豆”的巧克力产品,并通过连锁便利店等渠道对外销售。当事人于2023年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包含“粪豆”、“米共豆”、“粪豆”和“给我粪豆"在内的四项商标注册申请,但均被驳回,理由为“该标志用作商标易产生不良影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本案当事人作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商标申请被驳回后,仍将包含"粪”等类似不当字眼作为商标,使用在食品外包装上,极易让人感到不适,继而引发媒体和广大公众的关注,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当事人在巧克力产品外包装上使用了不得作为商标的标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情形。松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通报,并处罚款1万元。

商标作为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来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但是商标使用不能随心所欲,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本案当事人为“博眼球”、“搞噱头”,将“粪豆”这类不当字眼使用在巧克力产品上,本想利用此类宣传"出圈”,但不正当的商标使用必将受到行政处罚。通过此案的查处,使广大商家引以为戒,规范使用商标标识,合法合规开展产品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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